一、案件回顾:一场未到期的“违约风波”
2023年,上海某科技公司与某广告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品牌推广服务合同,约定广告公司需按季度提交推广方案并支付服务费。合同履行至第三个月时,广告公司突然以“市场环境变化”为由,口头告知科技公司“后续服务无法继续”,并拒绝支付已到期的首期服务费。科技公司多次沟通无果,发现广告公司已将其核心团队转移至其他项目,且银行账户资金大幅减少。科技公司遂以对方“预期违约”为由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二、法院裁判:预期违约的认定与救济
裁判结果:法院判决支持科技公司的诉求,确认广告公司构成预期违约,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赔偿科技公司已投入的成本及预期利益损失共计80万元。
裁判理由:
明示违约:广告公司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合同义务,符合《民法典》第578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
默示违约:转移团队、抽逃资金等行为,足以表明其无继续履约能力。
损失计算:科技公司提供的成本票据、行业利润率报告等证据,证明了实际损失与可得利益。
三、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应对预期违约的4大策略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俞强律师深耕合同纠纷领域13年,结合实务经验提示:
1. 及时固定证据,抢占法律先机
明示违约:留存对方书面通知、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明其明确拒绝履行。
默示违约:收集转移资产、经营异常(如列入失信名单)、停止备货等行为证据。
律师建议:可委托律师出具《履约催告函》,要求对方限期提供担保或继续履行,否则视为违约。
2. 灵活选择救济方式,最大化止损
立即解除合同:若对方根本违约(如拒绝履行主要义务),可依据《民法典》第563条直接解除合同。
主张赔偿损失:包括已投入成本、合同履行后的可得利益(如预期利润)。
替代交易止损:如广告公司违约后,科技公司及时寻找新合作方,可主张差价损失。
3. 警惕“期限利益”,避免被动等待
若选择“暂不解除合同”,需书面通知对方提供履约担保,并持续跟踪其资信状况。
风险提示:盲目等待可能导致损失扩大,法院可能认定守约方未及时止损,需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4. 实务操作中的3个“避坑指南”
合同条款:明确约定“预期违约情形”“违约金计算方式”及“争议管辖地”,避免举证困难。
分期履行合同:如对方某期严重违约,可主张全部债务加速到期。
慎用“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需有确切证据(如对方涉诉、资产冻结),否则可能反被追责。
四、互动讨论:你的合同安全吗?
你是否遇到过合作方“提前撂挑子”的情况?是选择果断起诉,还是尝试协商?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经历或疑问,法律问题可通过百度搜索“俞强律师”,通过律临平台获取专业建议。
风险提示:本文案例与分析仅供参考,具体案件需结合证据及法律规定,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俞强律师金句:合同是商业世界的“安全带”,预期违约不可怕,可怕的是毫无防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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