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话叫作“一人难称百人意”,用在中国的教育上,也是这样。任何一项教育政策的出台,总是有不满意者。
比如,课后服务政策的初衷,是为了满足一部分在三、四点钟无法接孩子的家长的需要,放学时间延长到6:00 ,已经实行许多年了。然而即使这样,仍有人不满意。
近日,深圳一个市民,在人民网留言板上留言说,“小孩放学时间过早,职工家长难以及时接送”,建议“应该延时到18:30放学”。
很明显,这位留言者自己能做到6点半接孩子,做不到6点接孩子。否则,他不会这样留言。所以,他这是在为自己提建议,而不是为别人提建议。
可是,他这样以自己为中心考虑放学问题,是不是太自私了呢?提这样的建议时,有没有替老师想想?老师工作已经延长了,还想再延长?
而且,延长到6:30满足了他的个人要求,那如果还有人得7:00才有时间接孩子,怎么办?是不是再延长到7:00放学?再有人说得延长到7:30呢?怎么办?
所以,建议延时到6:30放学,不仅是这个人自私的表现,而且也是愚蠢的表现,不懂得一项政策不可能针对个别人制定,而是针对普遍情况制定。
而且制定政策时,还得照顾其他人利益。课后服务政策已经让老师作出了一定的牺牲,延长到6点放学算是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如果延长到6:30放学,就太过分了,就很难接受了。而如果强迫老师付出,必然不能取很良好效果。
课后服务本来是双向自愿的,学生、家长自愿参加,老师也自愿参加。但真正实施起来却走了样,不仅有些学生、家长是被自愿的,老师更是无法不参加。
我们这里实际上就是全员参与,等于增加了两节课。不过时至今日,彼此也都“习惯成自然”了。
当然,据我所知,有的地方就真正做到了自愿。比如江苏常州,我有个网友说,他那里就是自愿的,很多人都没参加,孩子四点多放学就回家,自己在家里做作业。
不可否认,现实中确实有些家长在6点依然不方便接孩子放学,但是,这个问题的解决,不能再要求延时放学,而应该自己想办法,比如可以寻求社会上的托管班。
而当提出建议,要求延时到6点半放学时,这位家长应该为别人想一想,尤其是为老师想一想,你提出的要求,是建立在强迫别人延时工作的基础上,到位让你加班,你有没有意见?
有人可能会说,延时服务不是有钱吗?可是,这不是钱不钱的问题,而是愿不愿意加班的问题。老师也有家庭,也有孩子,也想早点回家照顾自己的孩子,照顾自己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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