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去世后
如果家属仅靠其生前工资生活
无其它劳动能力或退休金
那么,将符合领取“遗属补助”的条件
否则违规领取,将被视为不当得利
2024年,武城县审计局在对县教育和体育局审计时,发现存在多年违规领取“遗属补助”问题,并要求整改。
据悉,武城县甲马营镇实验小学,某去世职工家属梁某,自2018年4月至2024年3月,在已领取退休金的情况下,仍违规领取遗属补助50850元。
根据山东省《关于修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规定》通知,特别明确补助对象为工作人员因公牺牲或参加工作满五年病故以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对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生活确有困难的亲属,由死者原工作单位定期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其中,妻子需年满50周岁,或者不满5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
而梁某自2010年11月起开始领取企业退休金,与以上规定“要求遗属补助对象为无固定收入者”不符,不应领取遗属补助。
经沟通无效后,今年4月份,武城县某学校将梁某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返还领取的遗属补助款50850元。
虽然梁某指出自己身患多种慢性疾病,仅有的生活来源尚不足以解决温饱费用,更没有医疗费用等证据事实,但不足以证明符合“取得不当利益”的条件。
>>案件启示
遗属补助是国家对事业单位人员去世后,其遗属提供的一种经济补助,旨在保障遗属的基本生活。这种补助的发放是基于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合法性。
骗取遗属补助,即通过虚假手段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非法获取国家提供的遗属补助。这种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属于欺诈行为。
该行为一旦被发现,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具体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追回已发放的补助、罚款、甚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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