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传甘肃兰州警方大规模跨省传唤“耽美”小说创作者,再次引发广泛关注。6月1日,相关微博话题阅读量破亿。
6月1日,数位援助律师表示,前来求助的海棠作者均因涉嫌“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遭到兰州警方立案侦查。此次,除兰州市公安局外,其下辖多个单位亦参与了该案侦办,已知有城关分局、兰州新区公安局、森林分局、皋兰县局等。目前,向外界求助的涉案作者均处于侦查或审查起诉阶段,尚未提起公诉。
海棠文学城,这个2015年建于台湾的网络平台,以文艺之名构筑了一片女性向的隐秘创作空间。
在这里,耽美与R18内容构成独特的文化符号,写手们自称 “太太”,将创作称为“产粮”,用圈层化的话语体系维系着小众亚文化生态。然而,这场看似与世无争的文字狂欢,却在2024年夏天卷入了现实的风暴。
2024年夏,安徽绩溪警方以“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为由,将执法矛头指向海棠文学城的创作者。这场行动的核心争议,在于法律对 “淫秽物品”的界定与文学创作边界的激烈碰撞。
女性向耽美作品中常见的情感描写,在法律层面面临复杂定性:露骨的文字是属于“诲淫诲盗”的淫秽内容,还是具有人物塑造与情节架构的文学表达?
警方的执法逻辑聚焦于“感官刺激”,而创作者与读者则强调作品的叙事性与情感价值。这种认知鸿沟,使得“淫秽”判定成为争议焦点 —— 究竟是以语言尺度为标准,还是需考量作品的整体思想性?
在绩溪的司法实践中,“获利金额”成为定罪量刑的关键指标:涉案金额25万元以下者,若退赃可获缓刑;头部作者“云间”虽积极退赃,仍因金额较大被判4年6个月;未能退赃的“辞奺”则面临5年6个月刑期。
这一判罚模式引发质疑:文学创作的价值是否应被单纯的经济收益量化?法律对“牟利”的认定,是否忽略了创作背后的情感驱动与亚文化生态?
而与绩溪的办案标准不同,此次卷入兰州案的海棠作者,存在涉案金额偏低,甚至无个人经济获利的情形。
据目前掌握的10名海棠作者涉案情况,多人仅从海棠网站提现数百至数千元不等,有两人为免费写文,但均被兰州当地采取了取保候审、逮捕等强制措施。
一位免费发文的作者向律师透露,办案人员认为即便文章不收费,也为网站带来了流量,属于网站整体牟利行为的一部分,因此同样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另一位仅有2个海棠币打赏的作者也被移送检察院。
法律界人士对此表示质疑,指出刑法上“牟利”的定义应为个人实际获利,而非间接带来的流量。此外,对于“淫秽物品”的界定也存在争议,文学创作与法律禁止的“淫秽物品”之间的界限模糊且充满争议。
这场风暴无情地席卷了许多年轻女性,其中包括在校大学生或刚毕业的年轻人。一位985高校在读女大学生在收到研究生拟录取通知后不久,便在学校被警察带走。她详细叙述了当时的屈辱与恐惧,最终虽然保住了本科学历,但研究生资格被取消,并被强制遣送回家。
另一位作者“似锦的似锦”在接到兰州警方通知后,为了节省开支选择了更为便宜的凌晨航班前往兰州。她最初投身写作,仅仅是源于热爱,希望能为经济拮据的家庭分担压力。然而,当那些无人问津的文字累计点击量达到三十多万次,账户里那四千多元稿费也随之成为了指控她犯罪的证据时,她感到整个世界仿佛在晴天里瞬间结冰。
面对这些年轻女性创作者的集体困境,“西绪福斯的刑辩”团队决定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涉案作者及其家属提供力所能及的法律支持,包括法律咨询、程序指引以及在符合条件下的刑事辩护代理服务。
有舆论担心,上述海棠作者社会危害性较低、无处罚必要性,若被科以重刑,恐“给社会带来巨大不稳定性”。亦有诸多网友质疑,为什么“写小黄书比强奸判得还重”?
倘若连这点墨水中流淌的悲欢都要被粗暴碾碎,那么沉默的大多数,又能向何处寻觅公正的曙光?难道非要等到看客都沦为剧中人,才惊觉今日的麻木早已埋下危机?
这场风波的本质,从来不是一群女大学生的个体悲剧,而是笼罩在创作自由之上的冰层。若不正视冰层下的裂痕,不驱散执法随意性带来的寒意,类似的故事只会换个名目,在时代的角落里反复上演——毕竟,当文字的温度抵不过泉力的冰冷,当创作的微光总被监管的阴影吞噬,没有人能成为真正的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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