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山鸣,1957年出生。毕业于江西医学院,山东医科大学,瑞士实验癌症研究所和瑞士洛桑大学。工作于中国中医研究院,美国西北大学、芝加哥大学、内布拉斯加州立大学和中国澳门大学。从事癌症研究。
原题
我在象牙塔里
经历过的稀奇古怪事
作者:王山鸣
人们常用象牙塔来形容学术界。学术界人员结构相对简单,与社会相对隔离,学者们大都专注于精神和学术上的追求,从事研究和教书育人的工作。所以,人们常会认为,比起嘈杂的社会来,学术界纯碎,简单,明了,是令人向往的理想美满之地,是实现梦想的地方。
然而,作为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学人也是吃五谷杂粮长大,学术界并非一方净土,而是有种种内在的问题,只不过是有其特有的表现形式而已。近年来不断曝光的各式各样学术丑闻,就印证了这个事实。
在长年游学中外的过程中,我也直接经历过学术界很多稀奇古怪的事。这里试举几个典型例子来说明我的观点。为避嫌,所涉案例多隐去了人名、地名、国名和发生时间。
“我要炸了实验室”
在学术界,作者权益一直是一个极为敏感的问题。处理不当,可引起严重的后果。
一天早晨,我照常按部就班上班。来到实验大楼,见外面站满了研究所的师生们,整个实验大楼被荷枪实弹带有警犬的警察封锁,所有人不得入内,至半天后实验楼才被解禁,众人得以入内。
后来才得知事情的起因,是由于一实验室的PI(实验室负责人)和一位博士后因为一篇文章的作者排序问题发生了纠纷。该博士后认为大部分数据是他做出来的,他理应是该文章的第一作者,但是PI却将另一人列为第一作者,双方坚持己见无法协调。博士后一怒之下,扬言要炸掉实验室!PI立马报警,结果就发生了上述事件。
警方彻查了整个大楼,并未发现任何爆炸物。但该博士后被拘留数月,进入法律程序。后来听说因该博士后发生了精神问题,才最终得以释放,但被实验室解雇。
我本人也曾卷入因文章作者而引发的争议。我读博时和师兄一起做相关的课题实验。期间,他主导发展了一个精确测量基因表达量的方法,对此我也出力不少。可是成文时,竟然没有我的名字。这太过分了!
好在我有详细记录实验的习惯,在我实验记录本里详细记录了我为这个项目所做实验的日期,过程和结果。我把这些原始记录加上一份详细情况说明上交导师。
在确凿的证据下,我的名字被加进了作者名单中,但此事伤害了个人间的关系,对以后的合作产生了不利影响。经此事,我也认识了研究工作中保持原始实验记录的重要性。
食言合作协议
每个实验室都有其长处和短处。不同实验室之间往往通过相互合作来取长补短,达到互赢的目的。我实验室是校园里少数几个具有分析基因组大数据能力的实验室。为此,常常有其它“湿”实验室来求助,要求帮他们做大数据分析来支持他们的实验结果。
一日,一实验室PI来访,要求我们帮他的忙,并许诺文章发表时,我和相关实验室分析人员将被列为文章的共同作者。这是实验室间合作的一个标准模式。我实验室的一位助理为他的课题花了数月时间,分析数据,并把结果交给了这位PI。
一段时间后,我偶然听说,这位PI已经离开学校另寻高就了。好奇中,我查了一下他最近发表的文章。赫然发现,当初的“合作项目”已经发表了,作者中根本就没有我们的影子。如此言而无信之辈!
合作论文被撤稿
类似于上例,我们为一实验室提供了他们所需的数据,文章发表时,我们被列为共同作者。
几年后,我突然接到杂志编辑部来函,称所发文章被发现数据造假,必须撤稿!细查该文章,发现涉及数据造假的内容都是他们实验室的“湿”实验结果,而与我们分析的“干”数据无关。
这篇文章在公共数据库里被永久标记为“撤稿”,而我的大名也位列撤稿作者名单中,真是当了个冤大头,惹了一身腥!
从此以后,除非十分了解和相信合作方的研究内容和结果,我决不把自己的名字随意列为他人文章的共同作者!
学生私自投稿
像以前的行会帮会一样,学术共同体也有一系列成文不成文的“行规”,来规范学术共同体成员的行为举止。
其中之一就是数据所有权的问题。世界各国的大学/研究机构大都规定,所有实验数据/发表的文章/专利归实验室和大学/研究机构所有(雇主),而非学生/博士后所有(雇员)。
我博士后时的实验室有一博士生,平日工作非常努力,成功通过了论文答辩,获得了博士学位。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直到毕业时,他的课题内容也没有得到发表。
离开实验室后,他自作主张,把他的实验数据写成论文,他自己一人为作者,他的雇用单位列为他的工作单位,投稿到一个杂志。
由于是在同一领域的研究内容,杂志编辑要求他的导师为这篇投稿审稿,该学生的行为由此被暴露出来。可想而知,该学生的处境是如何的尴尬。他的这个举动,大概终结了他今后在学术界发展的任何可能。
偷盗论文
一个研究项目的完成是一个系统工程。从提出问题,申请经费,设计实验,解析结果,誊写论文,投稿杂志,回复审稿意见,到最终发表,整个过程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数年的时间。
面对如此的辛苦,自然会有聪明人设计出种种“弯道超车”的奇招。其中之一就是自古以来盛行的“天下文章一大抄”。
一日,我收到某杂志编辑的邀请为一篇投稿审稿。我阅读该稿件时,越看越觉得似曾相识。阅毕,我意识到,该稿件全篇源于我实验室已经发表了的一篇论文!
该文作者把我实验室的论文非常“巧妙”地作了修改,包括换标题,调顺序,改语法,改图像等,自以为天衣无缝,居然骗过了杂志的检查,选我来审稿!
细看,三位作者都来自江西的一家大学,通讯作者还是冠名XX的学者。他们的运气真不佳,所盗作品被送到原作者手里,真是撞枪口上了。
看在“老乡”的份上,我放弃了与他们对薄公堂让他们难堪的打算。但是我毫不客气的告知了杂志编辑,此稿件系偷自我的文章。如此不知羞耻的“学者”,真给我大江西丢脸!
君子报仇十年不晚
西方呆长了,整天聚焦于客观世界的学术问题,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考量则日渐淡漠。其中之一,就是同行间评论学术问题时,往往就事论事,直来直去,而无需考虑太多的面子问题。但是在这边,辩论学术问题时往往被认为是人身攻击。这大大不利于学术的健康发展。
我一次受邀访问中科院一家研究所的一个实验室。该实验室的PI和研究生们介绍了他们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工作。听完他们的介绍后,我觉得这个实验室的研究范围过于分散,跨越了动物界、植物界,从基因表达调节到青藏高原人群对低氧的耐受机制等等,就像“今年流行红裙子”一般,什么时髦做什么。
因为该实验室PI是海归人士,我自以为是的认为坦诚表白我的看法应该没有什么问题。所以,我非常善意的提出我的看法,建议他们更多提炼出实验室注重的主要学术问题,来突出她实验室的研究特色。当时我并没有感到她有何不悦……
时间推到十年以后。我有一次作为召集人,联合了十几个实验室共同申请一个大项目基金。申请指南中,我发现那位“十年前的她”正是执笔人之一;权力巨大的答辩委员会几位要员里,她也位列其中。真巧,遇到熟人了!按照申请指南的要求,我们做了细致的准备,信心满满的递交了申请书。
在我的正式答辩刚开始时,这位“当年的她”立马发言。出乎意料的是,她用种种攻击性语言,把我们的申请计划从头到尾说得一无是处!可想而知,她对我们申请书的文字评语和所打分数会是如何!
最终,我们辛辛苦苦准备的申请计划泡汤了。我当年对她的善意良言果不其然地被她当成了对她的人身攻击。我真佩服这位“当年的她”的好记性。我也真切的体会到了,什么叫做“君子报仇十年不晚”。
捏造发现权
科研工作需要大量的智力体力财力投入。为了保护研究人员的权益,学术界建立了一整套规矩,其中之一就是保护发现权。这就是以文章发表日期的先后作为发现权的标志。对于一个发现,最先公开发表结果的就是发现人,其后的就是证实前面的发现。比如,诺贝尔奖只授予最先发现者。
这里来讲述一个与我直接相关的发现权的例子。
在现代分子生物学中,几乎所有被发现的mRNA在3末端都带有一个由很多个A组成的尾巴(poly A+ RNA)。所以,定义mRNA的条件之一就是3末端必须带尾巴。在长期的mRNA相关的工作中,我逐渐对此概念感到怀疑,认为这不符合阴阳的概念,极有可能是由于实验方法偏差导致的“阴阳失衡”。我假设既然有带尾巴的RNA,那也可能有不带尾巴的RNA。
为了证实证伪这个假设,我实验室设计了一种不依赖尾巴的方法对RNA群体进行了系统的检测。经过多年的艰辛工作,我们第一次证实了细胞中存在大量没有尾巴的RNA(poly A- RNA),并在2008年发表了我们的研究结果(Wu Q,et al. PLoS One 2008, 3:e2803.17.)。
近年来,一位内地颇为活跃的中科院研究人员频频通过中文媒体和杂志,声称她是poly A- RNA的发现人。细查她的研究历史,可见她在2011年发表了她的第一篇有关poly A- RNA文章,文中直接引用了我们2008年的文章,明确表明她知道并承认是我们首先发现了poly A- RNA(Yang L,et al. Genome Biol. 2011;12(2):R16.)。
但为何她现在又改口了呢?原来她近年来的工作是起源于poly A- RNA。利用中英文资讯的不对称,在中文世界把自己描绘成发现人,她就可以声称,是她从头到尾开拓了这个领域,从而是此领域的开创人了,进而可以获取各种名利。
真乃笑话,这不是事实!她并不是poly A- RNA的发现者,而是在我们发现了poly A- RNA的三年之后证实了它的存在而已。不幸的是她的运气欠佳,遇到了我这个中英文双语通的当事人。
此例表明,从事科学的人必须具有基本的科学伦理道德,不能因利益薰心而胆大妄为!学术圈很小。在信息时代,不要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就可以瞒天过海。
学术会议还是选美大会?
参加学术会议是了解学术进展,建立合作关系的一个有效途径,是科研人员必不可少的一个工作内容。我尤其喜好参加那种小型的同行专题会议,会上细听最新研究结果,会下讨论学术问题,每每收获颇丰。
近年来,我常被邀参加内地的学术会议。跟国外相比,国内学术会议的规模气派常常宏大的多,往往大科学家们云集,声光电轰轰烈烈,初次经历此场面,还真以为是选美走秀。
会议最热闹的时间大都是会议开始的第一天上午。期间,在超大无比的大屏幕上高度艺术化的PPT引导下,大科学家们往往领衔专题发言,指点江山,激扬文字,指明今后研究的战略方向。
有趣的是,大科学家们讲完后大都领着一众团队人马,鱼贯而出离开会场。会议开始时坐满嘉宾的第一排贵宾座,几小时后即空空如也。我真不明白,难道大科学家们对他人的工作毫无兴趣吗?他们的工作太忙而要立即赶回千里之外的京沪广深单位……?
会议期间,鲜有个人之间就学术问题进行的深入讨论。如此,举办这类学术会议的组织者目的何在,参加这类学术会议的听众收获如何?
会场上空空如也的贵宾座
虚虚实实的头衔
参加学术活动时,遇见新的同行常常会作相互介绍,以利发展潜在的合作。常见的形式就是交换名片。这种名片的标准形式一般是某某某,学位(博士),学衔(教授),工作单位(某某大学某某学院),地址,联系方式(电邮,电话)等。
结识内地一些学者时收到的名片,往往正面反面密密麻麻,布满各式各样头衔。我曾经见过一位大学者的履历,光是头衔就占了第一张纸的整个版面。现在流行微信扫码了,基本情形也基本如此。
咋一看这么多的头衔,真以为对方是成就大得要拿诺贝尔奖一般的人物。然而细细看来,绝大多数头衔并没有什么含金量,比如一大堆形形色色名不见经传的学术组织委员、会长、专员、干事、秘书长之类。
每每见到这类头衔,使我对其学术形象大打折扣,而怀疑是沽名钓誉之辈而非学术同僚,故大多一笑弃之。学者应该以实事求是谦虚谨慎为荣,而不应以大言不惭的吹牛拔高为荣。
澳门大学为每位教职人员所制备的名片模式
待学生如雇工
博士生选择一个实验室读博做研究,目的是为了得到系统的学术训练,从而为其今后事业的发展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
然而,一些实验室导师们本身也处在各种压力下,需要为了自己的事业发展作考虑,因而未必会以学生的利益为出发点。由此可以导致师生间一系列的矛盾冲突。
理想的方式应该是在实验室的研究框架内,每一位学生有一个专门方向,从头到尾完成这个项目。现实世界并不是理想世界。比如,有的导师将一个大课题分为一系列小的分题,然后每个学生以一个小题作为其毕业论文。整个实验室就像工业中的流水线一样。最后,众人的结果叠加在一起,形成一个大故事。
无疑,这种方法有利于实验室出大成果,但是对于学生来说,这种截其一段的训练显然不利于学生系统理解课题的理论基础、系统设计、数据解析、结果总结、誊文发表,没有从头到尾完成整个课题的训练方式有效。
更有甚者,有的导师把一个课题让几个人同时进行,通过内部竞争,以多数人的失败为代价,来追求实验室的最大利益化。
所以,如何平衡实验室和学生之间的利益,是每个实验室所面临的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学生在选定实验室时,有必要预先了解实验室运作方式,先问自己,这个实验室的运作方式是否是你所能接受的,而不是仅仅看其发表的光鲜文章。
盲目自信
近年来中国的科技进步有目共睹,如发表在顶级杂志的文章越来越多,各种排名越来越高。这给人的印象是当今的中国已经是无所不能无所不包,在所有研究领域都领先世界了。
但是,正如前些年《科技日报》主编刘亚东所述的那样,这未必是事实。比如,北京大学饶毅就直言不讳地指出,中国在医学遗传领域的成就乏陈可述,很多方面处于空白和起步阶段。
举我所在的“遗传性癌症”领域为例。遗传性癌症指的是由遗传性突变所导致的癌症。这类突变在家族成员中代代相传,突变携带者发生癌症的风险大大高于没有突变者,尤其在乳腺癌、卵巢癌和肠癌中多见。欧美在这个领域研究起步早,学术团体组织合作密切,数据多,进展快。而中国在这方面起步晚,数据少,好单打独斗而缺乏合作,在国际遗传性癌症学术圈内基本没有存在感。
看似癌症基因突变检测轰轰烈烈遍布各地,究其实质却是这类检测完全依赖于欧美人群的突变数据为参照。致癌突变的高度种族特异性,注定了这种拿来主义的效果的高度不可信。
每每和国内学者谈及此事,他们往往中气十足,言必称中国是基因组研究成果最多的国家之一,源于中国人群的突变数据已有很多很多……。然而这不是事实,而是“井底之蛙”式的自我陶醉。
我所经历的上述种种事情,佐证了象牙塔里面的生活并不是处于真空状态。究其发生的原因,有的是人性本身的问题,有的是特有民族文化的问题,有的是伦理道德的问题,有的是政策导向的问题。有的问题可以改进,而有的问题几乎没有可改进的可能。
所以,社会大众不应该过于理想化学术界;而有志于从事以学术为职业的人士,除了对学术问题的深入探讨外,应该在思想上也有所准备来直面象牙塔内的特有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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