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来人往、热闹非凡的武昌火车站附近,有一家看似普通的小面馆。2017 年 2 月 18 日这一天,谁也想不到,这家面馆会成为一起震惊全国的血腥惨案的发生地。
那天中午 12 点多,正值用餐高峰,面馆里人进人出,老板姚某在灶台前忙碌地煮着面。这时,达州宣汉县 22 岁的小伙胡泽东走进了面馆。
关于两人最初的交流,有两种说法流传较广。一种说法是,胡泽东坐下后点了一碗素面,菜单上标价 4 元,可结账时姚某却要收 5 元,称面涨价了,胡泽东质疑为何不提前告知,两人由此发生口角。另一种说法是,胡泽东并非单纯来吃面,而是想在面馆找份工作,姚某拒绝了他,言语间可能有些轻蔑,让胡泽东心生不满。
起初,两人只是言语上的争执,声音越来越大。周围的食客纷纷投来好奇的目光,但谁也没想到,这场争吵会演变成一场无法挽回的悲剧。突然,情绪激动的胡泽东猛地冲进厨房,抄起一把菜刀就冲了出来。毫无防备的姚某被这突如其来的举动吓住了,想要躲避却已经来不及。胡泽东先是挥刀砍向姚某的胳膊和腿,姚某受伤后试图逃跑,胡泽东却紧追不舍。
追到面馆门口,在众目睽睽之下,胡泽东对着姚某疯狂砍杀,最终残忍地将其头颅砍下,随后竟将头颅扔进了旁边的垃圾桶。整个过程血腥而恐怖,周围的人都被吓得呆若木鸡,有大约 50 多人先后拨打了报警电话。几分钟后,两名巡逻警察赶到现场,迅速将行凶后并未逃窜、仍留在原地的胡泽东带走。
惨案发生后,整个社会为之震惊,舆论一片哗然。大家纷纷好奇,究竟是什么样的深仇大恨,能让一个人做出如此极端的行为?随着调查的深入,胡泽东的家庭环境和过往经历逐渐浮出水面。
胡泽东来自四川宣汉县三墩土家族乡龙虎村一组,当地多为山区,经济条件一般,青壮年大多外出务工。他性格暴躁,初中没毕业就辍学外出打工。2010 年 10 月 25 日,宣汉县残疾人联合会向他颁发了 “精神残疾二级” 的残疾人证,其监护人是父亲胡大平。2015 年,在福建工地打工时,他曾打伤自己的父亲,导致父亲养伤数月。2016 年 12 月,家人将他送到宣汉县精神病医院治疗了一个多月,病情稍有好转。
但此后,他拒绝与父亲、堂兄一起外出打工。2017 年春节回家过年,因没挣到钱,他要求家里给他买新手机、充话费。年后,堂哥给他和父亲买好了返回西宁的车票,他却拒绝同行,独自跑回了老家。之后,他来到武汉,四处找工作却屡屡碰壁。
2017 年 12 月 15 日,该案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公安机关侦查结果及证人证言证实,胡泽东并非因面价与姚某发生争执,而是跟应聘有关,且在到姚某的面馆应聘前,他还曾去另一家店应聘,并持刀威胁该店工作人员。被害人家属称胡泽东家人在案发后没有任何表态,对他们造成了二次伤害,因而提出超过 100 万元的附带民事赔偿要求。
而胡泽东提出在个人能力有限的情况下补偿受害人家属 4000 元,遭到拒绝。胡泽东的辩护律师称其有精神疾病,在找工作屡屡碰壁后诱发病情导致案件发生,且案发后未逃跑,有自首情节,希望法庭从轻判罚。但公诉人认为,胡泽东行凶手段极其残忍,虽有精神疾病,但病情偶发,作案时有行凶动机,并非完全丧失自控能力,其家人也因未尽到监管责任应承担一定责任。
2018 年 6 月 27 日,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胡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犯盗窃罪(杀人后拿走姚某钱包内部分财物)判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一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罚金一千元,并限制减刑。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被害人家属丧葬费 25000 余元,驳回其余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令人痛心疾首,也给我们带来了诸多启示。对于有精神疾病的患者,家人一定要严加看管,不能让他们处于失控状态。同时,我们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面对矛盾和冲突时,都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多一些理解与包容,少一些冲动与戾气。否则,一时的冲动可能会让两个家庭陷入万劫不复的深渊。你觉得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还能做些什么来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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