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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在线
在日常生活场景中,牛顶人、狗咬人、猫抓人等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情况时有发生。在买卖过程中,牛、马等牲畜对他人造成侵害,饲养人是否承担责任?近日,顺义法院审理一起因饲养动物造成的侵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21日,王某售卖自家牲畜牛,张某到王某牛棚内帮忙,在帮忙抓牛装车期间,因牛受惊导致张某摔伤。张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被诊断为骨折,王某为张某支付医疗费、救护车费用及现金,共计3万余元。后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其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鉴定费等共计41万余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侵权责任纠纷,原告前往被告家牛棚的目的是为帮助被告卖牛,无论原告是被牛顶倒摔伤还是在躲牛后退时滑倒摔伤,被告作为动物的饲养人和被帮助的受益人均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也有着多年养牛经验,对于如何栓牛安全、如何避免受伤均应有一个基本的注意义务。根据原告自述的受伤过程以及法庭调查的事实,应当认定原告对其自身损失亦具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对于损害后果发生原因力大小等因素酌定由被告按照7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4万余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法官说法
顺义法院牛栏山法庭法官
张婷
作为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要严格遵守动物饲养规定,务必加强对饲养动物的管理和约束,尤其是在饲养动物普遍的农村地区,要时刻警惕和防范牛、马、犬等可能引发的伤人事件,加强对牲畜的管理和看护,以免因管理不善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同时,如遇到受惊吓或发病的大型牲畜,切勿靠近围观或者盲目阻拦,应与之保持安全距离,并及时报警求助,避免造成人员伤亡。
来源:北京顺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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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顺义在线小编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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